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5-04 07:34

1.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2. 职工福利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吗

不超过标准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没有工资支出可以扣除福利费吗

  没有工资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福利费

  一、福利费以14%的工资扣除,这句话出自《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实际工资发放没有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个意思是说,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在发生时直接列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然后期末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账务处理中可看出,职工福利费并没有减少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没有工资支出可以扣除福利费吗

4.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需要发票或收据吗

  【解答】  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
  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
  另外,对于企业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关支出报销凭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
国税函[2009]3号
文没有明确,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5.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需要发票或收据吗

【问题】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发票或收据吗? 【解答】 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 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 另外,对于企业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关支出报销凭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国税函[2009]3号文没有明确,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需要发票或收据吗

6.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要合法票据吗

税法的“合理性”强调的是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须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企业今后务必改变观念,凡是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合法凭据,税务稽查人员在纳税检查时,也要改变观念,对即使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按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也应仔细检查其有无合法的列支票据。

必须说明的是,企业在其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往往无法取得由外单位提供的合法发票或收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不管是企业内部负责审核的人员还是对税务稽查人员,应主要关注和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不拘泥于合法凭据的表面形式。

还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取得相关支出的合法报销凭据能否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等均未明确,只要企业能够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五月底)取得相关合法报销凭据,就应该允许其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需进行纳税调整。

7. 没有工资支出可以扣除福利费吗

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
一、福利费以14%的工资扣除,这句话出自《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实际工资发放没有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个意思是说,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在发生时直接列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然后期末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账务处理中可看出,职工福利费并没有减少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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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福利费扣除与发的工资没有直接关系。

没有工资支出可以扣除福利费吗

8. 福利费如何扣除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